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它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与电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有关。在公告中,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的检验标准中,涉及安全要求与测试方法的部分有较大变动。
公告名称:关于批准发布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GB/T 31467《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该部分是GB/T31467的第3部分,由国家工信部提出,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参与该部分的起草。
删除原标准7.1.1至7.1.3的全部内容,替代为下面7.1.1至7.1.2的内容:
参考测试对象车辆安装的地方和GB/T 2423.43的要求,将测试对象安装在振动台上。蓄电池包或系统应进行15min正弦波振动,振动频率从7Hz增加至50Hz再回至7Hz。此循环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蓄电池包或系统安装的地方的垂直方向在3 h中重复12次。
应制造商要求,制造商确定的振动试验方案经技术服务机构批准可当作表2中频率-加速度的替代方案。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蓄电池包或系统试验认证仅适用于特殊车型。
在振动后,蓄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1467.1-2015中第6.2节或GB/T31467.2-2015中第6.2节规定的方法,运行1个标准循环,应制造商要求,可调整循环中的充、放电电流。
(解读:7.1.1部分,将测试对象安装在振动台上之后,原文件强调振动测试从三个方向进行,先后顺序必须是Z轴、Y轴和X轴,且每个方向的测试时间为21小时。如果测试对象为2个,减少到15小时;测试对象为3个,能够大大减少到12小时。振动试验结束后要观察2小时。
修改后的文件强调要进行15min正弦波振动,振动频率有具体实际的要求,方向上仅强调按蓄电池包或系统安装的地方的垂直方向进行,时间上要求3h中重复12次。试验后的观察时间减少为1小时。此外,修改后的文件也强调要按制造商的要求做某些试验。)
7.1.2.1 测试过程中,蓄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小监控单元无电压锐变(电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15V),蓄电池包或系统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7.1.2.3 试验结束后在试验的环境和温度条件下观察1 h,蓄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小监控单元无电压锐变(电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15V),蓄电池包或系统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解读:原文件7.1.2部分是关于蓄电池包或系统的电子装置振动试验,修改后的文件将电子装置的振动试验部分删除,下面紧接蓄电池包或系统的测试要求,且在要求方面增加了蓄电池包应能不间断完成一个规定的标准循环。)
7.5.2 “……给台车施加表7和图3中规定的……”修改为“……给台车施加表3和图1中规定的……”。
“表7 模拟碰撞试验脉冲参数表”修改为“表3 模拟碰撞试验脉冲参数表”。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与原文件相比,测试流程更简洁,测试时间要求缩短,试验具备了更多的灵活性。但在某些方面增加了要求,比如,重复次数增多、试验后蓄电池包应能不间断完成一个规定的标准循环等。电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检验标准的修订根据行业的实际的需求而展开,将会促进促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发展。